Skip to content

由于多年以来骗取众多租户而被当地媒体称为“邪恶的房东”的张淑晶,已于周三(12月23日)被高等法院判处九年零八个月徒刑。 -比以前的处罚更重。

因使用租赁诱捕和勒索租户而臭名昭著的张淑晶在2014年被指控屡次错误地指控租户或联合担保人欺诈或贪污。在被78名受害者揭露并起诉后,她被下级法院判处八年徒刑,在监狱中被控18项虚假指控,三项欺诈罪和一项敲诈勒索罪。

她不认罪,并在高等法院对该案提出上诉然而,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,法院在周三早上向她判处了更重的九年零八个月的刑期,其中一年零两个月可以减为罚款,其余的可以上诉。

张淑晶(51)于2014年因在新北市中和区和板桥区以低价租用五套房屋,使用劣质材料将公寓分成套房并以每套约新台币9,500元的价格出租而被起诉。

她诱骗了学生和单身母亲等弱势群体,让他们签署“批量租赁”,并故意在文件中隐藏关键页面。她也不会给他们合同的副本,也不会给他们一部分文件。

她的大多数租户都缺乏经验,他们不希望获得完整租赁协议的原件或副本,也没有注意到合同盖章下方隐藏着内页,张淑晶利用他们的经验不足,秘密地在租约中增加了“提前终止四个月租金”等条款,并提出了虚假主张,包括“由于房客没有接听电话而没有收到押金或租金”,以此作为理由增加向租户收取的费用。


此外,她还要求房客在租赁协议的“共同担保人”字段中签署亲戚和朋友的名字,声称他们仅用作联系人,以避免拖欠租金或失去联系。房客不仅按要求填写了父母和其他亲戚的名字,还有些人在决定租房之前写下了“联合担保人”的信息。

如果他们改变了主意,决定不租房,她将错误地指责他们和他们的“共同担保人”滥用钥匙,遥控器和其他物品。如果租户要求维修,张常常会拒绝接电话,甚至通过切断权力和其他手段强迫他们终止合同,然后援引一项“陷害条款”,对租户处以罚款。 。

下级法院裁定,对张淑晶的虚假指控应给予“相当程度的惩罚”。法院认为她犯下的欺诈和勒索行为没有那么严重,但她不认罪,也没有完全赔偿受害者。

因此,法院根据18项虚假指控,3项欺诈罪和一项敲诈勒索罪,判处她八年零两个月的综合徒刑,其中一年零两个月可减为新台币罚款 $ 600,000。

在高等法院的诉讼程序中,张淑晶再次不认罪。这次法院裁定她的行为除了欺诈和勒索罪三项外,还构成一项额外的虚假指控。

在虚假指控中,有两项是针对未成年人的,因此法院认为她的判决应更严厉。它以虚假指控判处她八年零六个月徒刑,并以欺诈和勒索罪判处她一年零两个月徒刑。

error: Content is protected !!